摘要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收入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十分重要。根据我国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确认为收入,并分为无条件的捐赠和附条件的捐赠,无条件捐赠在捐赠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应根据资产形态按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确定入账价值,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出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