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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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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7年第5期3-15,共1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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