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当今社会离婚率的升高,重组家庭这个新的家庭模式也在不断地增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也逐渐成为婚姻纠纷中的一大难题。而收养则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国存在的单一收养模式——完全收养,并不能满足再婚家庭各当事人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寻求另一种模式来适应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这种不同于一般收养的特殊收养。因此我国在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立法上增设不完全收养是十分必要的。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2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