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古代中国,不存在知识学意义上的民法,而近代以来急剧社会变迁的整体环境又不利于民法的发展。因此,在当代中国,追求和实现民法的现代化就既是一种正当,又是一种必然。然而,在当代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存在着纠纷解决与制度供给、法律与立法、普遍性与地方性之间的悖论。这些悖论的存在,影响着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路向、途径和实现方式。同时,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民法方法论的转型和创新,只有打破自我封闭的限制,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流,才更有助于实现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出处
《理论月刊》
2007年第5期110-114,共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