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对违法命令是否具有服从义务,行政法上有绝对服从说、绝对不服从说、相对服从说和陈述意见说四种观点。现代公务员立法多采相对服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突破了《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意见陈述说,以相对服从说作为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该法第54条规范结构包括规范对象、规范主体、服从与不服从的范围、界限及责任等内容。通过规范考察和比较分析,公务员对违法命令不服从制度还需在报告义务的规定、明显违法范围之明确以及上级决定或命令的书面形式等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7年第5期148-150,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