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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私有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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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看待“私有财产特殊保护论”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鉴于在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实行“一大二公”,对公民的财产权缺乏必要的保护,因而强调应当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出处 《社科新视野》 2007年第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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