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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税收优惠政策出新五点变化应关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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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白2007年2月1日起,海关总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有关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第44、45号令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作者 李宏睿
机构地区 天津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07年第5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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