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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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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已为国际贸易及海商法界所普遍认同,却也是含义最为混乱的法律概念。我国对于提单的定义是采用了《汉堡规则》中以归纳提单的三项基本功能而对提单做出的定义,并未出现“物权凭证”之概念。那么,物权凭证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说提单是物权凭证,那这种凭证代表的是哪种物权呢?对此,迄今没有定论,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从物权法理论这一全新的分析角度出发,探求这个“古老”论题的答案。
作者 葛璐萍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大学
出处 《珠江水运》 2007年第5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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