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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三者之间协调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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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商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行政法保护的是政治国家的利益,本质是公法;而经济法是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中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其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在新的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具体分析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并对如何协调差异提出了建议。
作者 藤丹丹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5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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