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是“两结合”的律师管理制度,这一体制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我国律师管理的发展起过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在加入WTO之后,法律服务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两结合的管理制度已经开始体现一定的滞后性。当务之急是对两结合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若弱化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扩大律师行业自治能力,使我国的律师行业发展更好的与世界接轨。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110-111,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