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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粮食执法活动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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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犹雕琢持正,养犹涵养熏陶”。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概括了公民道德的基本内容。它是崇高的,又是平凡的;它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立足细微、着眼点滴,在粮食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冯存岭
出处 《齐鲁粮食》 2007年第5期28-29,共2页 Qilu G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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