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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信息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中的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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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偿付能力报告是保险监管部门基于监管的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的报告。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报送偿付能力报告是为了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应得的回报或补偿。至2006年末,保监会发布了13个偿付能力编报规则、2个问题解答,标志着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日趋完善。这些编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实际资本信息、最低资本要求、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以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报告,以从不同方面反映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在研究国外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时笔者发现,美国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包含现金流量表,而英国、澳大利亚的偿付能力报告则没有现金流量表。
作者 赵雪媛
出处 《金融会计》 2007年第2期55-57,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 1保险规章制度汇编[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
  •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 3《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
  • 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会网站,2007.
  • 5AICPA Audit and Accounting Guide: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Entities.
  • 6AICPA Audit and Accounting Guide:Property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companies.
  • 7AICPA Audit and Accounting Guide: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 Entities .
  • 8AICPA Audit and Accounting Guide:Property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companies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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