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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小城镇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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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李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李某一家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作者 陈艳芳
出处 《资源导刊》 2007年第5期35-35,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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