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高军事征用效率的过程就是不断制定和完善军事征用制度的过程,完善军事征用制度就必须明确军事征用权的性质及其变动过程。军事征用物权的性质是征用人对征用物享有的用益物权。军事征用物权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两类,我国的军事征用实践中平时为对不动产的征用,对动产的征用适用于紧急情况及战时,军事征用要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和交付。军事征用物权的权限是对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内容。军事征用物权的消灭就是对征用物的归还及军事补偿。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