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对退赃制度没有设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导致退赃情况比较混乱。我国已经签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我国法律关于犯罪资产追回机制方面的规定,与该公约的规定有很大差距。借鉴外国有关退赃制度的成熟模式,参考该公约的有关具体规定,改革、完善我国现有的退赃制度,对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3期114-120,共7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06年上海市法学会青年项目"退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大规模退赃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