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五个计划纲要》中,将演艺业列为主要发展的行业,并且提出:“十五”期间基本形成文艺演出产业化运行框架,保证文艺演出的收入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持续发展。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提演艺业的产业化,因为演艺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文章从其商品性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属性论述政府对演艺业管理的必要性。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7年第5期131-133,共3页
Supplement to the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