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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应是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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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联结粮油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如雨后春笋迅速崛起,全国仅国有粮食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达1496家,其中购销企业有717家。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已成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目前多数企业与农民尚处松散结合的初级阶段,一些“基地+农户”只是通过订单成为企业的原料提供者,而企业用农户提供的原料,经加工、流通增值产生的效益,统统成为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很少甚至没有反馈一点给提供原料的农民。
作者 郑励志
机构地区 江苏省粮食局
出处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07年第3期36-36,共1页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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