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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商用车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公司的主要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美国的企业框架、权责相对中国要更灵活。《中美商用车市场法律环境比较》一文就汽车召回制度、经销商制度、安全法规、环境法规等各方面做了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现行条件与美国还有很多差距,从中中国商用车企业也可以得到很多启示。而我们相信,中国商用车未来的市场环境也将更趋完善。
作者 张颖
机构地区 <商用车&发动机>
出处 《汽车与配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2期8-8,共1页 Automobile &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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