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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税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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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中国网上交易市场的规模在400亿左右,仅个人用户间的交易就达150亿之多,规模已经超过沃尔玛在中国的销售额。网络交易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的税收法律存在的缺陷。尽管在2006年5月商务部公布了《网络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网上交易参与方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审批,同时商务部工作人员指出:在工商注册后的网上商铺,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然而该指导意见就像“文明公约”,鼓励而不强制。发布后对网络交易的税收工作未起到明显作用,因此,制定和完善网络交易税收法律,加强税收监管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 孙丽
机构地区 衢州学院(筹)
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7年第5期69-70,共2页 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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