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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管员不慎摔死 村委会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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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电管员为村民整修电线时不慎摔死,死者家属将县供电公司和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最近,重庆市巫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巫山县龙井乡绿水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所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53688.00元的70%,即37581.60元。
作者 龚清明
出处 《山西农业(村委主任)》 2007年第6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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