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有资料显示,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法律体系。崇尚自由和财富的理念以及发达的电子商务决定了美国个人信息立法的价值取向:“只有当个人隐私和信息流动带来的利益取得平衡时,全球信息基础设施上的商务活动才能兴旺起来。”他们认为,对于各种限制性条款的作用仍不能确定,是否确能保护隐私仍不得而知,在尚未做出明确的法律与事实分析之前,贸然的限制将带来巨大的风险。加上美国非常完备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美国选择了行业自律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出处
《软件工程师》
2007年第6期46-47,共2页
Software Engine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