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媒起源于人类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它的基本职能是传播信息,它满足的是人们对于客观世界的“知的权利”。新闻报道是传媒活动的核心,是关于信息的传播活动,从新闻事业的发展来看,新闻报道就是新闻单位基于公共利益,对事实或信息的传播实践活动。可见,当新闻成为一种事业,由专业机构专门从事这一事业时,人们“知的权利”便通过这些新闻机构来满足,新闻机构必须为满足人们的这一权利尽力施为。当然也就有了人们为获取外界信息时所拥有的权利。
出处
《新闻爱好者》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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