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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还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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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秘密基本上有两类。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因而只能够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可能是客户名单,或发明高度不够从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有可能作为实用新型获得保护)。另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专利性要求且可以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发明。
机构地区 技术管理中心
出处 《昌河科技》 2007年第2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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