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外解决机制以其形式灵活,成本低,资源利用率高,效果相对较好的特点,成为当下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我国目前的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尚未形成体系,立法不相协调,民间解决效力不高,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文章从我国目前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分析其特点及存在缺陷,通过与国际上在该领域做得较好的日本、韩国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建议。
出处
《环保科技》
2007年第2期37-40,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