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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写有“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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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去年春天,我和同村的几名青年外出打工,被刘某组建的建筑施工队雇用。因该施工队用的是假报废机械设备,同年10月在一次施工中该设备发生断裂,将我的左腿砸为骨折,先后花去医药费等1000多元,我要求刘某给予补偿,但刘某却说,当时在雇用合同中写有“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所以,拒不承担责任。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7年第5期42-42,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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