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公司原有制度中存在的股东权益保障不力等在实践中日益突出的问题,新颁布施行的《公司法》进行了以下大规模、实质性的制度完善和创新: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实现公司治理中的制约和平衡;在突出董事会中心地位的前提下,体现公司经营的效率原则;强化和扩大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其职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专节进行规范;强化控股股东的责任,规范关联交易;等等。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7年第3期94-96,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