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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有利于体现水能资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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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立和完善竞争有序的水能资源市场和保障投资者合理利润的条件下,实行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合理折价,出让(或入股)收益主要用于相关补偿和贫困农民增收,有利于解决“企业成本社会承担”的问题,有利于减少投资者与农民、与地方、与其他投资者的矛盾,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参与,有利于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
作者 李其道
出处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7年第4期65-65,共1页 China Water Power & Elect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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