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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机零部件的三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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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消费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做了全面具体的阐述,对规范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规范农机服务市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出处 《新疆农机化》 2007年第2期38-39,61,共3页 Xinjiang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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