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我在多年参与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深深感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政府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比,存在着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配量不均、闲置浪费、流失严重等诸多问题,本文即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有关对策和措施。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4-66,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