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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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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场所管理者对进入场所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乃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展起来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警察义务,管理者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予以进一步细化。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97-99,共3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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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我国《国家赔偿法》

二级参考文献1

  • 1Michael A.Jones, Textbook on Torts, Blackstone Press Limited, third third edition, 1991, p.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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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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