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当前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房价、地价和租金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单位根和一级差分的协整检验得到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和房屋租赁价格指数相对于时间均是稳定的,从格兰杰滞后因果检验的结论得出:在北京市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当滞后期为1-3期时,房价的高低是地价上涨的原因;当滞后期为4-6期时,租金的高低是地价上涨的原因;而地价的高低没有明显成为房价上涨的原因。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5-46,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成果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资助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名称:<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与运行机制创新>
项目编号为:06BaCS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