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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娃哈哈引发的“BRAND BY CHINA”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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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与达能达成商标转让协议,中方要使用娃哈哈商标,必须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协议中,文字的表述有些拗口,“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
作者 李光斗
出处 《糖烟酒周刊》 2007年第15期58-58,共1页 Food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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