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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技术监督案件中如何认定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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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至2005年间,某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涉案的215台H牌税控燃油加油机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认为该批产品系L公司研发,并由其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产品标识标注也均能表明L公司为生产企业,故对L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L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7年第5期47-47,共1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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