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房屋产权改革的深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逐渐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财产。经济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了频繁的房屋产权交易,同时也带来了居高不下的房屋交易纠纷。以南京地区为例,2006年的房地产纠纷率已近千分之五。交易纠纷不仅仅意味着交易目的不能实现,还带来了社会成本的增加以及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而在法国,长期以来房产交易纠纷率不足万分之一。本文试图以二手房买卖合同为例,通过对中法房地产合同的比较研究,探寻法国房产交易纠纷率低的原因,以期能带来一些启示或借鉴。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5期27-29,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