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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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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应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我发现这家企业没有招聘广告上说的那么好,没什么发展前途,便向老板提出辞职,但是老板却说我没有提前通知他,当月的工资不发给我了。请问,我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我能拿回当月的工资吗。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7年第6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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