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制,需要总结经验,兴利除弊。尤其要结合治理整顿方针,纠正某些企业客观存在的分配不公的问题。其分配不公的表现之一,就是承包者收入与职工的收入差别过于悬殊。这不仅影响了干群关系,使承包者脱离了广大职工,而且也引起了职工们的不满心理,进而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承包者与职工们的收入必须掌握一个合理的差距。首先,承包者和职工收入的合理差距,会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完善企业承包制,如何体现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笔者认为,除了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以外,企业内部收益的合理分配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何谓合理?从原则上讲,就是切实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但在目前,人们还没有发现一个衡量以复杂劳动为主的承包者劳动的质和量的精确尺度。那么,承包者的收入究竟是职工收入的几倍才算合理呢?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绝对合理是没有的。但相对合理则是可以办到的。这就只能在严格履行《承包条例》的前提下,以绝大多数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为标准。
出处
《改革与战略》
1990年第4期56-56,共1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