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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贫困地区实现充分就业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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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是我国贫困地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尤其是农村就业问题更为严重。据计算,贫困地区农业劳动力的剩余率在50%左右。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充分利用如此众多的劳动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经济发展的关键。根据我国贫困地区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特点,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宏观环境,本文认为,我国贫困地区应该采取多层次开放式的城乡全面就业政策。第一,全面发展农业,开发农村,在农村创造就业机会。即主要在大农业层次和农村工业层次上创造就业机会。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初期,农村往往比城市更容易创造就业机会。这是因为:(1)城市工业部门的就业比农村需要更多的补充性资源投入和花费更高的成本。从就业配备的资金来看,城市工业安排一个职工须配备资金10000元以上,农村乡镇企业一般需要3,200元,个体企业约需1500元左右,农业生产经营则更少。同时,城市工人工资的上涨。
作者 曾寅初
出处 《改革与战略》 1990年第6期61-63,60,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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