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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伤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护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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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我于1963年在工作中因工损伤左眼,造成左眼玻璃体混浊,1981年退休(伤退),原单位一直未给我作伤残鉴定,近年因眼伤恶化,视觉恍惚,生活不能自理,要求原单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伤残等级支付护理费,单位以无线支付护理费为由,不愿出具鉴定手续,请问单位的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79-7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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