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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工作期间能否计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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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1973年中学毕业后被组织安排刘育红学校任代课教师。1975年7月下乡当知青,1976年3月被安排到七冶技校读书,1978年8月毕业后回到育红学校任教,1984年带薪读贵州电视大学,1986年8月到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宣传部工作至今,我单位从我下乡时开始计算工龄,认为1973年至1975年在育红学校代课的时间不计算工龄,该做法是否正确?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9-7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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