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是否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是工伤四级伤残人员,按规定退出了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单位扣发了部分伤残津贴,说是要为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未规定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80-8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