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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资后能否再领取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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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单位一职工,1986年因工受伤被截去左下臂,伤愈后,单位给其重新安排了工作,工资没有下降,1998年单位为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为三级伤残,其后,单位仍给其继续发放工资,并给付了护理津贴,现在其要求单位支付1998年至今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80%计算),我们应如何处理?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80-80,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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