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出租车业的管制创立了一种制度资源,面对该制度资源如何配置而展开的日益白热化的纷争,监管机关无法进行有效调节和解决,并使得法院也陷于无法受理该种纠纷的窘境。引入竞争机制才是有效而经济地管制城市出租车业的前途,而经济性管制则已经走到末路,必须全面向社会性管制转型。平等(衡平)与协调原是解决城市出租车业的特许经营权纷争的基本原则,同时,城市出租车总量控制的可调控性制度、出租车业准入和退出的社会性管制标准制度、出租车业的真正贯彻民主法治精神的听证磋商制度、出租车业的制度内异常利益的调整制度则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制度。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25-128,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