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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负面人物也“进”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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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日报》日前报道,安徽最新制定的《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样规定:“重大犯罪分子,社会影响较大的负面人物可以收录入地方志书”。《条例》明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书包括人物志的编纂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据事直书、忠于史实”的原则。
作者 宗烁
出处 《共产党员》 2007年第05S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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