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3年5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商标发展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商标法律——《商标法》以及《商标法施行细则》,该法的颁布不仅使我国的商标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时期,而且标志着我国收回了被英国人控制下的对商标行政管理所行使的主权。商标法的出台,既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由当时商标法律的缺失造成中外商标纠纷和争议无从解决的局面所致,同时也与北洋政府稳定社会秩序、舒缓外交压力等方面的考虑有关。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55-157,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