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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小金库”收支记载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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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唐某,中共党员,2004年8月任某县某局(国家行政机关)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2005年2月,唐某在主持清理该局“小金库”过程中,认为以前设置的“小金库”的收支记载资料长期保存没有实际意义。经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核实后,批准烧毁了其任职前的“小金库”收支记载资料。经调查核实,被烧毁的“小金库”资料涉及收入金额35万余元、支出金额34.98万元.收支总金额69.98万余元。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10期52-53,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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