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电视新闻直播节目的一个独特类型,庭审直播从它一出现就伴随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始终为媒体、司法界所关注、争论。有的认为庭审直播的推出,有利于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从而实现对司法审判过程的舆论监督。而有的则认为,电视直播法庭审理会助长案件审理结果的预先化倾向,影响法庭审理的庄重、严谨,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这种争论实际上是对一种常规的电视报道方式在一个新的领域中运用后,产生的社会附加值的争论,这既使媒体更加深刻地反思,能否或者有必要继续进行这种报道模式,同时也会使审判过程中的参与者审视中国司法审判中的公开性、公平性,以及司法独立等法治精神。事实上,当一种存在的目的是约束另一种存在时,其结果必然是这两者的相互排斥,而电视直播这一最直接有效的报道方式与独立的司法审判相结合时,产生的碰撞不言而喻。现在庭审直播已经不是新的节目类型,但这一类型的节目今后的发展如何,仍然是我们要探讨的课题。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69-71,共3页
TV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