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底,由公安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圆满结束,在历时5个月的评选过程中,评委会共收到选票2855万余张。与名目纷繁的各类商业性娱乐选秀活动相比,“十大人民警察”评选属于较为另类的“非商业性”行业评选活动。这样一个不以“娱乐”为卖点的“电视选秀”活动为何会吸引如此之多的受众参与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值得人们对“电视选秀”背后的文化意义与媒介责任进行重新的思考,即“电视选秀”到底要选什么和大众传媒应该向参与评选的“选民”传播什么?
出处
《电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2-73,共2页
TV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