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大陆关于环境权的讨论已历经了25年。虽然学者们似乎观点迥异,但是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共同的理论倾向,即“对号入座的理路”。这种“对号入座的理路”在特定时空下确实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广阔的时空内就不再精准。本文试图整合各种关于环境权属性的观点,建构一种不同于“对号入座的理路”的“综合的理路”。环境权应是由不同权利形态的权利组成的权利群,是由不同权利样式因素构成的权利束。当下中国环境立法应当确认公民的环境救济权,检察机关的环境公诉权和非政府环境组织请求行政救济和诉诸司法的权利。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36-142,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