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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人体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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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这是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作者 胡敏
机构地区 中国医药指南
出处 《中国医药指南》 2007年第5期40-40,共1页 Guide of China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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