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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欠条已过两年,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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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张某欠姚某10万元,双方定于1998年10月还款。1998年10月12日,姚某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无力给付,遂于同日向姚某出具欠条:“姚某,我欠你现金壹拾万元。特此欠据。张某,98.10.12”。此后,姚某一直未向张某主张还款。2002年4月8日,姚某以此欠条为据起诉张某,要求偿还欠款。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5S期110-111,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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